欠条显失公平可否撤销
湖州律师事务所
2025-04-28
1.欠条显失公平可撤销,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显失公平的欠条。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订立的欠条,违背公平原则。
2.要主张撤销欠条,需证明订立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比如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劣势,让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同时,撤销权有行使期限,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3.若有证据证明欠条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要及时行动,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避免因超过期限导致撤销权消灭,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根据规定,当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欠条在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的权利。
(2)要主张撤销欠条,就得拿出订立时显失公平的证据,比如一方依靠自身优势或对方劣势,让双方权利义务严重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受损害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要是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就会消灭。
提醒:
若发现欠条显失公平,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订立欠条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证据,像证明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以及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相关材料。
(二)及时行使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欠条。
(三)注意时间限制:需留意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的时间节点,若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欠条若显失公平可撤销。要是一方趁对方困难、没判断能力等,让欠条订立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要撤销欠条,得证明订立时显失公平,像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劣势,让双方权利义务违背公平原则。
3.撤销权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若自欠条订立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就没了。有证据证明显失公平,受损方要及时走法律途径撤销。✫✫✫✫✫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欠条显失公平可撤销,受损害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要主张撤销欠条,受损害方需证明在订立欠条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就是一方凭借优势或对方劣势,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并且,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当有证据证明欠条显失公平,受损害方需把握好时间,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欠条显失公平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要主张撤销欠条,需证明订立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比如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劣势,让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同时,撤销权有行使期限,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3.若有证据证明欠条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要及时行动,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避免因超过期限导致撤销权消灭,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根据规定,当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欠条在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的权利。
(2)要主张撤销欠条,就得拿出订立时显失公平的证据,比如一方依靠自身优势或对方劣势,让双方权利义务严重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受损害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要是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就会消灭。
提醒:
若发现欠条显失公平,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订立欠条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的证据,像证明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以及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相关材料。
(二)及时行使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欠条。
(三)注意时间限制:需留意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的时间节点,若超过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将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欠条若显失公平可撤销。要是一方趁对方困难、没判断能力等,让欠条订立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让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要撤销欠条,得证明订立时显失公平,像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劣势,让双方权利义务违背公平原则。
3.撤销权要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若自欠条订立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就没了。有证据证明显失公平,受损方要及时走法律途径撤销。✫✫✫✫✫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欠条显失公平可撤销,受损害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要主张撤销欠条,受损害方需证明在订立欠条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就是一方凭借优势或对方劣势,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并且,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当有证据证明欠条显失公平,受损害方需把握好时间,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欠条显失公平的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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